日本「經營、管理」居留資格登錄標準的日本法務省令修訂關於對日語能力之要求,如下:
1. 全職員工的聘用
在申請人經營的公司,您需要雇用一名或多名全職員工。
(註)「專職職員」係指日本國民、特別永住者、以及根據該法附表2取得居留資格而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永住者」、「日本國民的配偶者」)。不適用於根據該法附表 1 擁有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例如“永久居民等的配偶者”或“長期居民”)。
3.日語能力
申請人或全職任何一名職員(註1)日語程度一般能力。
(註1)此處所說的「全職員工」包括依該法附表1擁有居留資格並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
(註2)日語能力達到某一水平相當於《日文教育參考標準》B2以上對於非日本國民或特別永住者,我們將確認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已獲得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交流支援基金會及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主辦的日語能力測驗(JLPT)N2 以上等級的認證。
以中長期居留者身分在日本居住20年以上
・日本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畢業
・在日本完成義務教育並高中畢業。
CEFR | TOEIC | IELTS | TOEFL iBT | JLPT |
A1 | 120~295 |
N/A |
N/A |
N5 |
A2 | 225~495 | 3.0 -3.5 | 30~41 | N4 |
B1 | 500~695 | 4.0 -5.0 | 42~71 | N3/N2下 |
B2 | 785~940 | 5.5 -6.5 | 72~94 | N2/N1低 |
C1 | 945~990 | 7.0 -8.0 | 95~114 | N1上/N1 |
C2 | N/A | 8.5 -9.0 | 115~120 | N/A |